工作項目

一、審核本校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二、提供本校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
三、提供本校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
四、監督本校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
五、提供本校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
六、每半年依查核表實施內部查核一次,並填報查核總表列為監督報告之附件。
七、執行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Post-Approval Monitoring, P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