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111年03月21日北醫校秘字第1110004082號令修正

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111年03月21日北醫校秘字第1110004082號令修正

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鑑於本校現行「臺北醫學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係於106年,其部分規定已與中央主管機關於107年所修正公布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不相符合,為因應中央法規之調整及配合主管機關110年度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書面查核結果之指示,而進行本辦法之修正,修正後全文十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 修正委員會組成方式。(修正條文第二條)
  • 修正委員會之任務。(修正條文第三條)
  • 修正委員會之計畫審核職責。(修正條文第四條)
  • 修正對於違規事件之認定及處置。(修正條文第五條)
  • 增訂由專人保存紀錄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 增訂委員會之經費來源。(修正條文第八條)
  • 增訂有關未盡事宜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