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常見問答

Q1:計畫通過後可以修改的範圍有哪些?

A:目前已通過計畫可以修正的項目共四項,執行期限的展延(變更上限為原核准期展延半年)、動物數量變更、動物品系變更、負責進行動物實驗之相關人員及安樂死方式,其餘皆無法修正。

Q2:實驗室的助理變動快速(離職、新聘),實驗操作人員不是當初的人怎麼辦?

A:如撰寫計畫當下操作實驗人員尚未確認,切勿寫”待聘”,請先填寫計畫主持人(並附上佐證資料),待操作實驗人員確認後再提出人員修正即可。

Q3:實驗人員的佐證資料要附甚麼?

A:因應農委會要求實驗精緻化,計畫申請人需負執行動物實驗者具備執行操作該實驗能力之責任,並檢附相關資料(例如受訓字號、實驗紀錄本、操作影片、曾發表過有動物實驗相關的論文…等)備查。若無任何實驗操作之佐證資料,請該計畫主持人撰寫聲明書(格式不拘)為此人員之實驗操作技術背書。

[提醒1]光碟請於案件送出後盡速送至動物中心二樓供審查委員備查。

[提醒2]動物中心使用說明會僅作為瞭解動物中心相關使用規範之參考,不列為具備執行操作實驗能力之依據。

Q4:實驗使用之麻醉藥物與計畫書不同怎麼辦?

A:申請計畫時需明確填寫所使用之麻醉藥、使用方法及監督系統,計畫通過後即無法修正,請提新計畫取代。

Q5:已在執行中的計畫當初計畫書未申請繁殖計畫怎麼辦?

A:請提新計畫(延續型計畫)取代原計畫。

Q6:實驗操作地點未列入計畫中怎麼辦?

A:申請計畫時需填寫清楚飼養地點與實驗地點,如地點不同需提供實驗內容、觀察時間…等具體內容,闡述為何需在特定實驗室執行,計畫通過後即無法修正,請提新計畫取代。

Q7:我是北醫的老師/醫師,但要在其他地方進行動物實驗怎麼辦?

A:實驗動物計畫書之申請以進行動物實驗所在的管理機構為主(屬地主義);若研究計畫申請人為北醫教師,請在其他機構申請動物實驗時,列為實驗動物計畫書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即可送出計畫書。

Q8:實驗動物計畫名稱有誤怎麼辦?

A:如在計畫審核完成前,請盡速來電或寄信告知;如為審查通過之案件,則不提供修正,請在填寫計畫書時確認資料無誤再送審。

Q9:實際實驗操作內容與當初通過之計畫內容不同怎麼辦?

A:如實際操作狀況有不同,除可修正的四項(見Q1),請提新計畫(延續型計畫)取代。

Q10:計畫實際使用動物數量與核定數目相差太大怎麼辦?

A:請提動物數量變更之修正單,詳述原因,如變更涉及計畫內容建議提新案取代。

Q11:通過之計畫未列安樂死或存活動物之處置方式怎麼辦?

A:請確實詳細的填寫申請書內容,尤其是申請中大型實驗動物之計畫,務必說明存活動物之處置方式,計畫通過後即無法修正,請提新計畫取代。

Q12:繁殖紀錄表應該怎麼填寫?

A:有進行繁殖的實驗室請先通知動物中心,並取得填寫繁殖紀錄表之連結,填寫請參考下圖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