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替代方案 動物保護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依農牧字第1070043716號指示,教育訓練課程使用活體動物如已有替代方案,且可以達到相同的教育目的,應優先使用非活體方案替代之。 為落實動物科學應以非活體動物替代方式,以下資訊供研究人員參考: 動物保護資訊網-動物實驗替代方案 Non-animal Methods for Toxicity testing Alternative Methods Validated For Regulatory Use 非動物性替代方法資訊網 動物保護資訊網-動物實驗替代方案 產品上市前動物測試替代方法研究報告 中原大學奈米中心水生生物毒理與藥理服務平台 NC3Rs Norecopa 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