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分別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重申行政院分別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1月5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及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辦理。

二、行政院106年1月5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品項共4項如下:

   (一)第二級管制藥品:MAPB

   (二)第三級管制藥品:Butylone

   (三)第三級管制藥品:FA

   (四)第三級管制藥品:5-MeO-MIPT

三、行政院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品項共4項如下:

   (一)第二級管制藥品:Alpha-PVP

   (二)第三級管制藥品:MEAPP

   (三)第三級管制藥品:Dibutylone

   (四)第三級管制藥品:5-Fluoro-AMB

四、自公告日(106年1月5日、106年6月23日)起,倘有留存上開物質者,應依規定申領管制藥品登記證,且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五、各機構業者辦理上述物質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亦應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六、檢送「106年度上半年公告新增管制藥品列管品項」資料影本1份。

106/10/16【實驗動物計畫申請書撰寫說明會】(14:00-16:00)

實驗動物計畫申請書撰寫說明會

時間:20171016日(星期一)14:00-16:00

地點: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綜合大樓後棟15樓第二會議室

報名:2017/10/11 -2017/10/13 12:00

 

說明:

  1. 學校教職員請至教職員工學習發展系統報名

http://training.tmu.edu.tw/

  1. 醫院職員請至學術活動網報名

http://event.tmu.edu.tw/actnews/index.php?Sn=2771

  1. 因場地空間有限,報名至額滿為止!
  2. 本活動各場次全程出席(需簽到退)及填寫課後問卷者,使得認列教育時數2小時。

【公告】違反動物福祉檢舉編號IACUC2017-0001處置方式

  • 檢舉事項簡要說明:
  1. 被檢舉人使用之動物品種與同意書內容不符。
  2. 被檢舉人未依修正單上限超額使用動物。
  3. 被檢舉人未依計畫書內容撰寫之地點飼養動物。
  4. 被檢舉人操作動物實驗之人員未受過相關訓練。

 

  • 委員會決議:
  1. 動物實驗申請係由主持人提出申請且合意簽署,委員會考量計劃彈性,可接受核准後有限之動物數量及執行期限的變更,但此次被檢舉人擅自修改已核准之動物「品種」致與原核准書中不符,並以此申請動物中心代養,誠屬不應發生之事。
  2.  被檢舉人違規情節屬實,故終止違規之同意書及實驗動物申請線上平台之帳號,並責成得親自出席校內實驗動物計畫撰寫說明會,與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說明會,且需經委員考試核可,始得再申請實驗動物計畫。
  3.  自委員會責成決議日起停止被檢舉人實驗動物中心門禁權限六個月,並不得申請使用中心相關儀器。
  4.  依據105年委員會審設以上檢舉事宜之辦法,將於繳交農委會半年報表中揭露該事項及處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