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UC成員職責

成員職責成員職責
召集人1.推薦及邀請本會委員予校長聘任。
2.審視各項會議紀錄。
3.審查標準作業程序和規範修改和頒佈。
4持續進行委員的法規、倫理、科學教育訓練。
5.視個案特殊議題需要,臨時邀請委員會外的獨立諮詢專家。
6.維持文件的機密性及實行委員會議的決議。
執行秘書1.負責協調及主持本會相關行政事宜。
2.督導本會成員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安排。
3.案件分案及指派審查委員;行政變更之審查;撤案。
4.規劃標準作業程序和規範的準備、審查、修改和頒佈。
5.協助總召集人綜理會務。
6.協助本會網站內容維護。
7.協助安排聯絡委員參與會議。
8.協助會議議程排定及製作會議紀錄並保存。
9.協助委員會之文件檔案調閱、存檔及維護。
10.協助本會的行政及庶務。
11.執行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之任務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之職責。
委員 / 外部委員1.針對審查計畫提供專業建議。
2.計畫案之審查、討論和評估。
3.參與本會會議。
4.熟知動物試驗相關規範,法源及本會的功能。
5.經指派審查、討論和評估送審計畫案,評估風險/利益比。
6. 執行監測查核進行中研究。
7.維持文件的機密性及實行委員會議的決議。
8.宣告有關任何利益衝突。 9.持續參與動物試驗研究相關科學、及法規方面的繼續教育
10.執行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之任務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之職責。
獸醫師 / 現場獸醫師1接收異常通報。
2提供處置建議與後續行動指導。
3.獸醫負責動物的整體健康與福祉,應參與機構的動物照護和使用計畫。
4.提供動物使用程序設計上的獸醫學意見。
5.協助在科學需求與動物福祉之間取得平衡。
6.在動物健康或福祉受威脅時即時介入 。
7.操作、麻醉與手術監督。
8.執行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之任務及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之職責。
依照2025年上半年內稽查核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