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操作時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並符合申請通過之計劃書內容
【重要提醒】
因應近期校內師長實驗動物計畫申請需求增加,委員會提醒各位師長於撰寫時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常見問答),操作動物實驗時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規範),並符合核可之計畫書內容(包括實驗內容、動物品系、數量與實驗地點),切勿任意移出動物造成違法之事由。若委員會接獲具名檢舉,將依照違反動物福利檢舉程序辦理(詳細請參閱:違反動物福祉檢舉流程)。
如實驗動物飼育在動物中心,因實驗規劃操作上有相關問題,煩請先寄信至實驗動物中心信箱( lac@tmu.edu.tw)作諮詢討論!
實驗動物計畫申請書相關問題,可先行參閱委員會網站之常見問答,或寄信至委員會信箱(iacuc@tmu.edu.tw),感謝您們的協助與配合!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關心您~
106/12/22【實驗動物福祉】(10:00-12:00)
實驗動物福祉
時間: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10:00-12:00
地點:台北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一樓會議室
講者:林俊廷 課長/樂斯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2017/12/15 -2017/12/21 12:00止
說明:
- 學校教職員請至教職員工學習發展系統報名
- 醫院職員請至學術活動網報名
http://event.tmu.edu.tw/actnews/?Sn=2855
- 因場地空間有限,報名至額滿為止!
- 本活動各場次全程出席(需簽到退)及填寫課後問卷者,使得認列教育時數2小時。
【重要公告】即日起實驗動物計畫同意書如需修正動物品系,修改次數限制為一次,敬請注意並協助配合辦理!
(重要公告-敬請協助轉知)
依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106年11月27日內部查核會議決議,
實驗動物計畫同意書如需修正動物品系,修改次數限制為一次,
敬請注意並協助配合辦理,謝謝!
【公告】行政院分別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重申行政院分別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1月5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及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辦理。
二、行政院106年1月5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品項共4項如下:
(一)第二級管制藥品:MAPB
(二)第三級管制藥品:Butylone
(三)第三級管制藥品:FA
(四)第三級管制藥品:5-MeO-MIPT
三、行政院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品項共4項如下:
(一)第二級管制藥品:Alpha-PVP
(二)第三級管制藥品:MEAPP
(三)第三級管制藥品:Dibutylone
(四)第三級管制藥品:5-Fluoro-AMB
四、自公告日(106年1月5日、106年6月23日)起,倘有留存上開物質者,應依規定申領管制藥品登記證,且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五、各機構業者辦理上述物質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亦應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六、檢送「106年度上半年公告新增管制藥品列管品項」資料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