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舉事項簡要說明:
- 被檢舉人使用之動物品種與同意書內容不符。
- 被檢舉人未依修正單上限超額使用動物。
- 被檢舉人未依計畫書內容撰寫之地點飼養動物。
- 被檢舉人操作動物實驗之人員未受過相關訓練。
- 委員會決議:
- 動物實驗申請係由主持人提出申請且合意簽署,委員會考量計劃彈性,可接受核准後有限之動物數量及執行期限的變更,但此次被檢舉人擅自修改已核准之動物「品種」致與原核准書中不符,並以此申請動物中心代養,誠屬不應發生之事。
- 被檢舉人違規情節屬實,故終止違規之同意書及實驗動物申請線上平台之帳號,並責成得親自出席校內實驗動物計畫撰寫說明會,與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說明會,且需經委員考試核可,始得再申請實驗動物計畫。
- 自委員會責成決議日起停止被檢舉人實驗動物中心門禁權限六個月,並不得申請使用中心相關儀器。
- 依據105年委員會審設以上檢舉事宜之辦法,將於繳交農委會半年報表中揭露該事項及處理過程。